讀張小嫻寫男女間事的散文是不錯的享受,但卻也三不五時地會令自己發出「阿…確實」、「嗯…早知這般,我當初怎不…哎」的反思。
哀怨歸哀怨,但稍地想想,不就是如此方證明了我恰是所謂的人嗎?人,總是在錯誤中學習成長,在懊悔中得到經驗。這種經驗法則,無論是套用在求學、工作甚或男女關係上,也都是最好的實證。大概很少有人天生不用學習、不經磨練折衝就能立馬自詡為「民族救星」、「民主燈塔」、「情聖」或「超級大種馬」。我阿,不過也只是這般普羅性格而不具超凡資材的人。
張小嫻有篇文章談到了這樣一件事「男女在戀情褪色時,應該把說『我不愛妳』的權利,交給女人,只有小氣的男人,才會搶著向對方高喊『我不愛』」。哎,若套用這樣的邏輯,2008年5月的我還真是個小氣的男人。當時的我在滿腦子火氣上衝的情形下管不住自己地脫口而出「不愛了」!
但真的是不愛了嗎?張小嫻從女人的角度出發得出了小氣男人才搶說「不愛」的評述,姑不論其中是否有女性主義觀及自我矜持論的色彩,其實,會急著說出「不愛」的男人,真的,不是徹底完全的不愛。
請別忘了,在期待紳士君子的主觀下,男人心底深處還是住著一個想躺在地上翻滾哭鬧希望媽媽買玩具給自己的小小男孩。當心底女性由媽媽變成了伴侶的角色時,陷入感情苦悶的男人,也會有不由自主地想藉宣洩情緒來吸引、挽留對方的舉動。
搶說「不愛」,說穿了,是心裡頭還在意,是不想就這樣放開手,但十次哭鬧裡被媽媽痛斥的最終結局卻總佔多數,嗯,不愛既經脫口,則小男孩就往往忽地變身成倔強的叛逆青少年,結果,無言的結局就成了傳唱不朽的名曲。或許,為了所認定的真愛,死皮賴臉確實勝過好笑的矜持,既然當初能大方示愛,何必斤斤於現在的回頭懇求。說真的,男人賴皮,往往能「數」親芳澤。感情阿,本來就沒啥道理。
不過,我面對的情況卻也非單純回首即能克服的情勢,這一刻,不能見面的彼此是所有不安的泉源,沒有能力馬上消除對方不安的我,在衝動下脫口了「不愛」,可說真的,是這一刻的「不得愛」而非「不愛」。但人生就是有這樣的遺憾,也只能把握當下我能做到的,才可能去做全心的付出。哎,這一刻的我,真是個小氣的男人。